大家好,我的名字叫做——叫做什么来着?
算了,这不重要。
我从很小的时候就喜欢看冒险文学,海底两万里啊,地心探险记啊这些。
对于流淌在文字之间,关于他人所未见之景象感到十分沉醉。
渐渐地,去冒险,去见他人所未见之景象变成了我的愿望,我执念。
但是随着我年龄越来越大,阅读面也越来越广。
我渐渐的得知这个世界上,已经被探索得差不多了。
伴随着并发的高二病,我渐渐变成了一个死鱼眼的高中生。
我想去哪里?我想做什么?
我那个别扭的青梅竹马经常这样问我,我从来没有回答过她。
假如说我的愿望已经无法得到实现,已经没有无人所见之景象,也没有奇妙的冒险旅程让我去挑战。
那么我要怎么跟她解释呢?
当她这么问我的时候,我只能觉得很苦闷。
我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躺在床上,面对着木制的屋顶,窗外的天已经完全黑了,透过玻璃可以看到浩瀚的星海。
“还在这边啊……”
“你醒了?”
我循着声音看了过去,卸下了金属甲只穿着那身绿色布衣的达尔斯坐在旁边的长凳上,右手的伤口已经包扎好了。
“这里是?”
“我家啊。”
的确在他背后的门里可以看到今天看到的客厅。
“其他人呢?”
“米奈茨背着你下山很累,已经让她回旅店了。赫尔莉跟我给你包扎完之后,我先睡了一下,现在轮到她去睡我来看护。至于提姆雷斯,已经绑好在客厅里了。”
“提姆雷斯?”
“那个大兔子。”
“哦。”
我思索了一下,原来它也没死。
感觉到右边侧胸有些痛,我挪了下手摸了一下,已经包扎好了,上身的衬衫也已经脱掉。
“别担心,全员已经请我认识的祭司认真消过毒和包扎,缓慢愈合的魔法也已经施展了。”
“包括那个兔子?”
“恩,包括那个兔子。”
“那就好……”
我沉默了下来,试图撑起身,达尔斯没有过来扶我,而是拿出一个苹果边啃边看着我。
“在你昏迷的时候,我已经和那个兔子谈过了,它只是在那边寄宿,以教导哥布林技术来报恩。同时那些哥布林也以增加它的同胞作为报恩手段,所以你那天看到的牧童哥布林,是非常碰巧,在小到那种程度的哥布林部落里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