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并不知晓,跟河里有水藻被告人无法预料展开。溺水身亡这个事情的发生,出乎受害人武某本人,更出乎被告人的主观意愿。主观上被告人赵某完全没有料到受害人武某会有跳窗举动,也不希望、不追求被害人有如此举动和结果,所以赵某对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徐扣弦则举证,该平房位处郊区,但算不上荒无人烟,河边有明显立牌,“下河危险,水藻众多。”
“行为人赵某非法限制、剥夺了被害人武某的人身自由。所以行为人实际上负有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的特定义务,该义务是由行为人先前的非法行为引起的。河边有障碍跟警示情况下,赵某封了平房里两张窗户,唯独沿河那边没封,有明显的行为监管不当……”
从前都是邵恩坐在辩护席,徐扣弦坐在旁听席注视着他,现在调换了位置。
整场徐扣弦都能感受到来自旁听席的温柔注视,她从来未看过去,可就是有种心安跟笃定,被邵恩看着的感觉叫做,“被肯定”。
让她讲每一句的时候,都有莫名的底气,掷地有声。
徐扣弦的最后一段辩护词是这样说的,这段辩护词邵恩指出过太过于煽情,父亲跟母亲也亦然,可徐扣弦坚持保留。
她讲,“武某只是个二十一岁的大学生,不幸被骗入传销组织,坚守自我的内心,不为洗脑想要逃脱,但因此丧失性命。她的父亲看着她一点点长大,小时候教她汉语拼音,再大一点儿陪她拼乐高积木,好不容易看到她即将大学毕业,奔向更广阔的天空,可她命丧于此,对于千千万万的传销案件来说,她不是第一个因为非法□□死亡的人,但我希望是最后一个。”
国内庭辩都是坐着,徐扣弦是站着说的这段,最后她鞠了个深躬,尊敬讲,“辩护人对本案最后的陈述,谨代表辩护人本人主观意见。”
最后审判长落槌,宣布结果,“被害人武某被拘禁是因为被骗入传销组织,被害人主观上除了自己逃走外并没有其他办法离开,所以拘禁行为是被害人逃走的原因。而坠楼死亡是逃离□□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可以推定其死亡结果是非法拘禁所致。故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赵某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意杀人罪)。”[—引自案件原判决。]
因为是徐扣弦第一次庭辩,父亲徐行恰好上午在这边法院开会,就约了午饭。
徐行那边先完事,过来的时候徐扣弦正在签庭审笔录,邵恩大概是有事在忙,正在旁听席上看着笔记本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