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掌大体可以分为六个方面,一是管理méng古回部、新疆南部及其他少数民族王公、土司等官员的封袭、年班、进贡、随围、宴赏、给俸等事。
二是办理满méng联姻事务,凡遇皇帝下嫁公主、指配额驸之事,会同宗人府办理。
三是管理喇嘛事务,保护藏传佛教格鲁派。
四是管理méng古各旗会盟、划界、驿道及商业贸易事务。
五是修订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参加审理刑名案件,诸如修订《méng古律》、《回律》、《番律》、《苗律》等。理藩院驻各处司员,参加对该地区的民族案件的判决。凡判遣罪以上者,均要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者三法司审定执行。
六是掌管与沙俄的外交、通商事务。(未完待续……q!。